〈容忍与自由〉

作者: 时间:2012-03-18
杂文。胡适着。原载於《自由中国》第20卷第6期,1959年3月16日。後收录於《胡适文集》第11册「胡适时论集」,1998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初版。文中「我们还得戒律自己: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,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量度。」是全篇最重要的结论。大陆学者章清在《中国自由主义「传统」系谱的建构》中,阐述此文的中心思想: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,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。他认为此文引发胡适与殷海光的论争,主要由於胡适的出发点在於注重社会中个人的态度问题,他相信大家都希望享有自由,必须使每人皆拥有谦虚的美德、开阔的胸襟与兼容并蓄的雅量,尊重与自己不同的意见。就实质而言,却牵涉到种种困难:为了实现容忍的社会应当如何限制种种权力,同社会上种种反民主、反自由的事实抗争。他把艰钜的问题引向个人心性修养,无可避免地要面临无法由自身资源解决的难题,回避争取自由民主所面对的种种矛盾。殷海光曾经表示赞同胡适的基本想法,他洞察到像胡适那样试图依靠理性的说服力去唤醒人的内在自觉,以及由人内在精神与理智即可导向道德与心理的容忍的构想,但他认为这是很难奏效的。殷海光主张必须通过权力才能制约权力,针对社会上摧残自由践踏民主的现实立言,自由主义思想才能获得长久生命力。欧阳哲生在《自由主义之累──胡适思想之现代意义阐释》引述胡适原文「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」、「容忍比自由更重要」,将容忍纳入自由主义的行为规范。他评述胡适作为新文化运动见证人,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在40年代中期以後变得更为圆熟,他的思想进展表现在着力於自由主义基本内涵和行为规范的思辨,奠定了学理基础和理论框架。胡适特别属意建立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,争取思想自由、容忍反对党、保障少数人的权利,推动和平渐进的改革,实行立法的方法。(李京佩撰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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